柴油发电机组租赁合同 编号:

出租方:(甲方)中联分马力电机公司革新经营部

承租方:(乙方)

合同签定地:上海

  1. 乙双方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基础上,经协商一致,就乙方承租甲方柴油发电机组事宜,订立合同:

  1. 租赁设备说明:

  1.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 柴油发电机组 台、 柴油发电机组 台,共 台出租给乙方使用。
  2. 甲方提供柴油发电机组的附件内容:启动电瓶 台(蓄电池已连接好),排气消音器系统 套。
  3. 柴油发电机组所用燃油、冷却水乙方自备,不在本合同租赁范围内。

  1. 租赁期限:

  1. 该柴油发电机组租赁期共 天,自 日起 日止。
  2. 租赁期满,甲方收回全部设备,乙方如果需要续租,须提前 天以 形式向甲方提出。

  1. 租金支付方式:

  1. 该设备 天租金为人民币 元。
  2. 该设备押金为人民币 元,以 方式保押。
  3. 乙方在甲方提供机组到乙方现场前,即支付全部租金。

  1. 租赁设备的使用:

  1. 乙方使用甲方柴油发电机组的环境必须符合GB2820-97的规定。甲、乙双方共同确定机组安装地点。
  2. 乙方负责设备的进出运输、到场吊装、安装接线、接线电缆。
  3.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时,所带负载不得超过合同注明功率值。
  4. 乙方不得自行对机组进行改造。
  5. 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私自将机组分租或转租。

  1.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:

  1.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,将乙方租赁的机组交付乙方使用。
  2. 甲方应保证机组正常使用,负责机组的维护保养。
  3.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租赁款。
  4.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机组,杜绝人为的损坏或损害。
  5. 机组进乙方现场,乙方负责机组安全就位及联结、拆卸。

  1. 其他条款:

  1.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  2. 本合同一式肆份,双方各持二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甲方:中联分马力电机公司革新经营部 乙方:

盖章: 盖章:

日期: 日期:

电话: 电话: